美國3D Printing管理新近走向觀察Part-I:為尋求PoC 3D Printing 規範共識FDA發布「討論文件」廣徵各界意見(下)

撰文/孫世昌 生醫資深顧問 2022/06/15


(上)篇文章中,筆者已先就FDA所發布的這份關於PoC 3D Printing討論文件的前半部內容(包括相關背景及法規監管上可能的挑戰),為讀者們簡短的做了說明;而在這(下)篇文章中,筆者將要帶著讀者們來一起瞭解一下… FDA從前面那些個法規監管挑戰中,究竟領悟出了哪些適合套用的規範原則(概念)?以及又有哪些可能的3D Printing情境與在過程中所衍生出的實務管理問題,是FDA所關注並打算來與各利益相關者進行討論的?現摘要整理如下:

FDA認為可運用於PoC 3D Printing的相關管理概念(原則)

    針對先前所提到的法規監管挑戰,FDA也將其認為適於用來建構未來PoC 3D Printing規範架構的幾項管理概念,事先擺放到這份討論文件當中讓外界參考,其包括了:

  1. 原則上應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法規監管方法
    • 依文件內容,FDA認為,其未來針對PoC 3D Printing所採取法規監管的程度,應該要與「以3D Printing技術所製造出的醫療器材本身」及「於該PoC場合中以3D Printing醫療器材相關的風險」相對應。
  1. 原則上醫療器材的規格不應隨著製造場所的不同而有所改變
    • FDA於文件中強調,不論是於傳統製造地點抑或是在現場(即傳統製造設施於PoC場合),皆不應該改變製造商必須確保其醫療器材產品應符合其「預定規格」的能力與義務。
  1. 原則上HCF本身可得利用的能力有助於緩減製造風險
    • 對此,FDA點明,就HCF在使用3D Printing的能力、監督管理、訓練及相關經驗,皆會對於PoC場合下是否能成功地製造某種特定類型的醫療器材的能力,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。
  1. 原則上參與3D Printing活動的各相關法人單位應充分瞭解其自身的相關責任
    • 於實務上,在PoC場合下進行3D Printing,很有可能會引發「究竟誰必須對該醫療器材的整體產品生命週期負責?」這樣的問題,或甚至對前述問題,產生混淆或模糊不清的狀況;因此,FDA認為,共同合作製造的各法人單位,宜主動的去瞭解於現行FD&C Act下,到底有哪些法規要求可適用於其本身以及其所從事的相關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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