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管還是不監管?美國多功能醫療器材(軟體)產品管理原則(下)

撰文/ 孫世昌 生醫資深顧問 2021/01/09


筆者在上一篇文章中所提,將要在這篇文章中為讀者們交代美國FDA所發布的「多功能醫療器材產品管理:政策與考量-供產業界與FDA參考之指引文件(Multiple Function Device Products:Policy and Considerations-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)」的下半部,也就是關於FDA對「具多功能醫療器材(軟體)產品」所含的「其他功能」對於「需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影響所為的評估模式(機制),及此類產品的上市前審查資料提交的準備重點,而話不多說,就讓我們趕緊來瞧瞧這份文件的下半部分,還有哪些值得我們留意的地方吧?   

        首先,是關於「評估產品所含『其他功能』對於『需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』的影響」此部分,若讀者們還有印象的話,筆者於上一篇中曾提到,就這部分的評估機制的建立,其實是依據新修正FD&C Act, Section 520(o)(2)規定,也就是:「在對產品本身所含『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』的上市前審查過程中,FDA可以評估『其他功能』對『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』的影響」此項條文所衍生而來的,而存在於這當中的規範思維,依照評估的順序就是:(1)先評估是否會因為所含有的「其他功能」而影響到所含有的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的安全性或功效?而如果有影響的話…,則便會再進一步評估:(2)所鑑別出的該項影響,是否會導致風險增加或對於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的功能表現產生「不利影響」(即所謂的負面影響)?而為了讓讀者能更清楚的掌握上述概念,以下將以「問題」或「建議」的形式,來分別就這2項評估的機制加以說明:

是否有任何對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的安全性或功效影響是因「其他功能」所導致?

  1. 依文件內容,針對這項評估,FDA建議製造商,應鑑別並確定其所開發或製造的多功能醫療器材產品本身所具的「其他功能」是否會影響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的安全性或功效,並進一步的將「其他功能」的相關部分,納入其危害分析中。
  2. 在廠商自行評估「其他功能」是否會影響於同一產品中所含的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時,應就是否存在共用電腦計算資源?數據資料的依賴性?或者存在於兩功能之間的任何其他類型的關係等部分。
  3. 為了協助製造廠商或開發者鑑別及確定其產品所含的「其他功能」,是否會影響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的安全性或功效,FDA也特別以「例示性問題」的方式,列舉出一份考量因素清單供參考,這些問題包括:
    • 「其他功能」是否提供了用於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關鍵計算上的輸入資料?
    • 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是否依賴由「其他功能」所產出的結果?
    • 「其他功能」與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是否共用了正確執行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所必需的程式碼?
    • 「其他功能」是否有向存儲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程式碼(或數據資料)的記憶體或其他儲存裝置進行寫入?(例如:「其他功能」是否繞過所設計的輸入與輸出方法,直接修改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的配置?)
    • 「其他功能」是否與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共用同一個輸出畫面或圖形化的使用者介面?
    • 當功能共用同一個處理器時,「其他功能」的執行,是否會影響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的功能表現上所需的處理時間?
    • 當功能在電腦平台上共用記憶體時,「其他功能」是否會影響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的功能表現上所需的記憶體?
    • 「其他功能」與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是否共用「程式設計指標」(Programming Pointer)?
    • 「須經審查的醫療器材功能」是否需要特殊權限來防止「其他功能」所可能造成的延遲或中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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